关于清明节🎐、“壮族三月三”🕵️♀️、“五一”劳动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4-02 点击数👑:361
各党支部🧖🏽,办公室、实验室:
清明节、“壮族三月三”、“五一”劳动节将至🍈,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成果,持续纠正“四风”,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严明节日期间有关纪律提出如下要求🧑🎤:
一🏊🏿、常态长效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增强廉洁过节意识
清明节🕡、“壮族三月三”🚴♂️🦽、“五一”劳动节是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的重要节点🪶🫙,各党支部,办公室、实验室要以此为契机🍄🟫,结合高校相关典型案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教育,强化纪律要求,加强作风建设👰🏼♀️,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防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
二🧑🦲、严明纪律规矩,切实养成行动自觉
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十个严禁”:
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访亲友等活动🤏;
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搞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或者低俗祭祀活动👮🏻♂️;
严禁借举办追思会、茶话会、联谊会等名义用公款宴请聚餐、酗酒赌博💇🏽、赠送礼品⛄️;
严禁利用节日之机搞跑官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严禁借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
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
严禁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严禁用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以及为个人安排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
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会馆↩️🦸🏻;
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监督举报电话🔖💂🏻♀️:0773-2213600,
邮箱👨🎤🏂:donghm621@163.com。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党委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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