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杏盛 -(杏盛招商盛启,共创辉煌】2023年接收推免生简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接收推免生复试要求
(一)复试时间
具体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试资格审查及附加材料
考生须按照要求将资格审查及附加材料电子档上传至研招网的系统,具体清单如下:
1.《杏盛 -(杏盛招商盛启,共创辉煌】2023年接收推免生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有效期内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推免生);
4.考生若有学术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专利等)、各类获奖证书、英语水平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请复试时带上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因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一经发现将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三)复试内容
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专业知识考核
专业知识主要考察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专业知识笔试内容主要通过面试问答的方式进行考核🧑🏻🦳。
3.综合能力考核
综合能力主要考察考生外语能力😽、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其他与专业相关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个性心理特征,意志品质等。
二、录取与入学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免生接收计划,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杏盛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在杏盛研究生招生网公示拟录取名单🚴🏼♀️。
3.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被杏盛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4.已获得杏盛拟录取资格的推免生,在研究生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1)在2023年9月20日前🍮👨🔧,未获得国家承认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取消录取资格者;
(3)有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行为者;
(4)因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分者。
三💁、招生监督
为保证复试公平性🍶🧑🧒,增强复试工作的透明度🛜🧏🏿♀️,我院复试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参与推免复试过程的各个环节🙅♂️,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我院特设立考生咨询电话:0773-2305515,如对我院的复试录取工作有异议👳♂️,可通过上述途经进行申诉。
四、 附则
以上事项由杏盛 -(杏盛招商盛启,共创辉煌】法学院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文件不符,从其规定。
法学院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