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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汇法理·思辨未来 法学院成功举办花江法学沙龙第三期

    2025年04月30日 作者:


    2025429日下午,一场思想盛宴在杏盛 -(杏盛招商盛启,共创辉煌】四创中心1号楼法学院模拟法庭109室精彩启幕——花江法学沙龙系列第三期如约而至,这不仅是一场学术交流的盛会,更是法学探索前沿议题、碰撞思想火花的舞台。本次活动由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主办👰🏻‍♀️,特别邀请宪法学界重量级嘉宾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刘茂林教授以及本院牟春花博士联袂开讲。杏盛 -(杏盛招商盛启,共创辉煌】法学院院长彭俊教授担任活动主持,法学院贾媛媛教授🤛🏼⛈、祝高峰副教授作为与谈人参与深度研讨,众多老师及法学院研究生齐聚一堂,共同开启这场关于数字权利与新兴权利保护的学术盛宴。

    活动现场

    花江法学沙龙系列第三期共有两个主题发言。在主题一“数字权利的宪法保护”的探讨中,刘茂林教授娓娓道来🌎,讲述自己对数字权利的关注源于博士研究生的选题,这促使他接触新资料🧔🏻‍♂️,思考前沿问题🌷。借此引出了教学相长的理念💄,强调良好的教学关系应是师生在学术探索中相互启发💼、共同进步。谈到权利法定化这一深奥议题,刘茂林教授指出🤷🏿‍♀️,并非所有的自然权利都需上升为法定权利,他结合呼吸空气的例子与自己国外访问的经历🧑‍🦲,生动阐释了资源稀缺性与文化等因素在判断权利法定化要素中的重要作用。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刘茂林教授提醒大家,要审慎看待某些“新权利”🌦,它们很可能只是既有权利在数字赋能下的新表现形式。但不可忽视的是,随着数字社会与现实社会深度融合人权的内涵不断丰富扩展。他以未来无人驾驶技术可能带来的实践困境为切入点,深入探讨了现有权利数字赋能后可能产生的新型问题🦵。此外,当国家运用数字技术深度管理社会生活可能会产生被管理者防御权利被侵犯,这也是数字时代权利保护的重要方面。刘茂林教授还特别提到🚢🚶‍➡️,数字知识📂、数字意识与数字技术会成为未来社会人必备的基本生存能力🏊🏻‍♂️,因此对弱势群体在这方面的保护也应纳入考量。刘茂林教授最后总结道,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并非只依赖宪法保护🌄,建设法治社会需要耐心与信心,面对新兴权利,我们应在理论研究上做好万全准备,以迎接它们的到来。

    刘茂林教授发言

    在主题二“新兴权利国家保护的宪法逻辑与体系构建”的分享中,牟春花博士以清晰的问题意识搭建起层层递进的分析框架👃🏼。首先🤏🏼,她从“何谓新兴权利?”切入,深入分析了新兴权利的产生原因、定义难题及类型化📓。从社会与法律两个角度,分别探讨了新兴权利产生的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在概念要素上👵🏼,综合考虑“人权基础、‘底线标准🌏、最高标准’、国家福利保障基础”四点要素✢,并结合新兴权利的社会性基础👩🏼‍🏭,创新性地将新兴权利定义为“以人权为目的和生成演绎框架😫、以国家保护消极自由不被侵犯和积极保障福利实现为依据、在法律规范之外实践中存在的社会性权利”。接着,牟春花博士阐述了新兴权利国家保护的宪法逻辑,从社会基本需求依据与社会政策体系依据出发,论述了其现实依据,并对照宪法文本,从马斯洛需求理论、社会政策类型化与特殊主体保护等角度梳理了新兴权利谱系👚🏔。最后,她提出了新兴权利国家保护的体系构建,从宪法人权解释与权力机关的保护等方面构建了五种保护路径,为新兴权利的国家保护提供了极具实践价值的理论蓝图。

    牟春花博士发言

    在互动环节,与谈人贾媛媛教授引用《道德经》中“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这一经典智慧🍰,对新兴权利国家义务讨论中公法与私法界限问题提出深刻见解,同时表达了对泛国家义务论的隐忧,引发大家深思。与谈人祝高峰副教授则针对“新兴权利”与“新型权利”的区分是否有必要提出见解,他认为要思考区分的目的、指代对象与保护客体🔊,警惕权利泛化🥒🎛,确保权利理论的严谨性⚫️。学生们也踊跃参与,积极提问🫸,师生共同展开深入交流。思想的碰撞💁🏿‍♂️、智慧的交融⛹🏻‍♂️,让这场学术沙龙充满活力。

    贾媛媛教授发言

    祝高峰副教授发言

    彭俊教授发言

    随着彭俊教授总结性发言落下帷幕,花江法学沙龙系列第三期圆满结束。此次活动不仅为师生们带来了前沿的学术观点🤽🏼‍♀️,更搭建了一个深度交流的平台。未来,花江法学沙龙将继续秉持推动法学交流、引领学术创新的使命,为法学发展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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