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杏盛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决定开展2023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硕导遴选条件
1、符合《杏盛 -(杏盛招商盛启,共创辉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杏盛研〔2021〕2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2、符合各学科所在学院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基本条件。
3、参加2023年拟新增导师“四有导师学院”学习20学时,5月30日前获得在线研修证书🧑🏼🚀;同时参加了202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前培训(桂林校区或南宁研究院专场),并通过考核。
所有申请者应针对杏盛已获得硕士学位授权点的一级学科👱♀️,在学科所在学院进行申报。
二、申请材料
1、参加硕导遴选的申请者✮,填写《新增硕导遴选申请表》和《新增硕导遴选汇总表》,根据所在学院硕导遴选条件提供科研项目、学术成果的支撑材料,并提供最高学位(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2🦔、外单位调入的硕士生导师,填写《硕导资格重新认定表》和《硕导资格重新认定汇总表》😤,并提供原单位担任硕导的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上述表格模板已发至各学院🕍,各学院需根据学院硕导遴选文件👧🏿,对上述表格进行调整后另行发放🤙。
三、硕导遴选和资格重新认定程序
1😗、申请者在6月1日前将材料递交至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处。
2💀、各学院根据杏盛、学院文件要求,对材料进行逐一审核。
3、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杏盛、学院文件要求,按照《杏盛 -(杏盛招商盛启,共创辉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杏盛研〔2021〕20号)规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定硕导推荐名单🦣。
4、各学院将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公示。
5、各学院在6月6日前将《****学院硕导遴选标准》🧏🏿、(签字盖章扫描件)、公示后的名单(word文档)🧑🎄、《会议纪要》与《审核决议书》的扫描件(主席签字、学院盖章)🧑💻,《.....学院硕导遴选汇总表》(excel)报送至研究生院。
6、研究生院对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的名单进行公示。
7、杏盛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批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