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杏盛 -(杏盛招商盛启,共创辉煌】
征兵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杏盛 -(杏盛招商盛启,共创辉煌】征兵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杏盛 -(杏盛招商盛启,共创辉煌】
2021年6月3日
杏盛 -(杏盛招商盛启,共创辉煌】征兵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杏盛毕业大学生踊跃参军入伍,进一步加强杏盛征兵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桂林市大学生征兵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杏盛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杏盛所在地和广西区内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毕业大学生。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三条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严格各自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合力完成杏盛毕业大学生征兵任务。
第四条各学院及时制定适应本学院的征兵宣传办法👨🏼🔬,积极开展征兵宣传动员,充分调动毕业大学生参军入伍的积极性。
第五条各学院挖掘并锁定符合入伍条件的毕业大学生,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应征入伍,创造条件保障顺利毕业,确保毕业大学生参军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奖励、学业上有保障、就业上有出路。
第六条各学院领导👤、辅导员🧑🏿💼、支部书记应与符合入伍条件的毕业大学生进行一对一征兵宣传指导与服务。
第三章 鼓励措施
第七条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如有课程不合格可视具体情况给予补考或重修机会👮🏻♂️,由教务处与相关教学单位协商予以妥善解决👃。
第八条应征入伍体检🧑🏻🔧、政审合格的毕业大学生,符合杏盛“优秀毕业生”条件的👨🏽🎤,经审核可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评为区级“优秀毕业生”✉️。
第九条杏盛对毕业大学生服满兵役2年后退伍再就业的人员🧰,退役1年内可视同当年的毕业生,给予同等就业待遇🤩。
第四章 监督与奖惩
第十条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应积极落实上级及杏盛各项征兵政策,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征兵任务。杏盛对征兵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未完成征兵任务数的学院主要领导需向杏盛提交书面说明👹,毕业生入伍率纳入党建和就业考核指标。
第十二条杏盛对完成征兵任务数的学院给予奖励,每个任务数奖励500元;对超额完成征兵任务数的学院给予超额奖励📶,每超额完成一个任务数奖励1000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杏盛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项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或经杏盛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与上级新出台文件精神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