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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杏盛 -(杏盛招商盛启,共创辉煌】重修课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杏盛教〔2022〕24号)

    2022年07月08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杏盛 -(杏盛招商盛启,共创辉煌】重修课程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杏盛 -(杏盛招商盛启,共创辉煌】

    202278日 

     

     

    杏盛 -(杏盛招商盛启,共创辉煌】重修课程管理办法

    (试行)

     

    为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加强对重修课程科学规范管理,根据《杏盛 -(杏盛招商盛启,共创辉煌】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重修课程的定义及范围

    (一)重修课程的定义

    学生对按教学计划已修读过的课程进行重新修读称为重修课程。

    (二)重修课程的范围

    1.成绩不合格未取得相应学分的课程;

    2.成绩合格但本人选择继续修读提升的课程。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杏盛在籍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重修课程的方式

    第三条重修课程的方式包括以下两种:

    (一)编班重修:由相关教学单位组织重修班进行相应的教学和考核🧑🏿‍✈️。

    (二)跟班重修:学生经选课后编入开设有相应课程的班级,进行课程的跟班重修教学和考核👨🏽‍🔧。

    第四条受学年限制✊🏻、重修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等原因,经任课教师批准,学生可申请免听冲突部分的课程内容,但仍须按时完成课程作业及其相应实验实践环节教学内容(包括含有实验的课程和含有社会实践与调查的课程等),并参加课程计划的测验及考试,实践类课程、公共选修类课和体育课在重修时原则上不能申请免听🧙‍♂️。

    第五条成绩不合格未取得相应学分的必修课程,学生可以向所在学院申请增开课程👩‍👦‍👦;学院应统筹安排,及时为学生提供跟班重修、编班重修的机会或为学生指定并开设可替代的课程🪁。

    第六条通识选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跨专业选修课程考核未获得学分的学生🦶🏼🪲,可重修该课程,或另外选修其他同类课程👨🏽‍💻🧖‍♀️。

    第三章重修课程开课方式

    第七条编班重修课程开课方式包括以下两种:

    (一)线下教学🧍🏻‍♀️:任课教师采取面对面授课方式🖕🏿,强化课程学习中的重难点,通过学生作业情况、实践成绩🏊🏼‍♂️、考试成绩等进行考核🙆🏽‍♀️。

    通过作业环节🧔🏼、实践环节、考试环节等进行过程性与综合性考核🙍🏽‍♂️👨🏻‍⚕️。

    (二)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任课教师基于中国大学MOOC🍻、学堂在线、超星、智慧树、漓江学堂、专属在线课程(SPOC)等在线平台课程及其教学资源,运用适当的数字化教学工具,实施学生线上自主学习、线上答疑辅导📊、线上考核等环节与线下实体课堂有机结合,实施翻转课堂,将教学信息技术与课程教学深度融合🍕。原则上理论课线下学时不少于课程总学时(计划学时)的三分之一👸🏿,实验课线下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跟班重修开课方式按所跟班课程执行🧍🏻‍♂️。

    第九条学生以任何一种方式进行重修,都应按照课程大纲的要求参加相应考核。

    第十条开展混合式教学的课程🚣🏿‍♂️,对学生考核和教师要求以及课时计算👨🏻‍🎤,均实施线上线下实质等效原则

    第十一条开展混合式教学的课程,需在开课前提供混合式教学大纲𓀗、线上课程名称、平台课程网址、教师线上教学账号和密码👩🏿‍🎨,课程结束后需导出学生线上学习统计分析表(用平台统一的统计分析表🤵🏼:包括有学生姓名🚭、账号、过程性记录、在线学习成绩及在线学分认定证书等)放入教学档案中。

    第四章重修课程申请流程

    二条担任重修课程的教师✋ ,须在每学期开学第1-3周内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杏盛 -(杏盛招商盛启,共创辉煌】增开课程申请表》交到各学院(部门),各学院(部门)经主管教学工作领导签字盖章后统一交教务处审批🙆🏽‍♂️。

    第十三条《杏盛 -(杏盛招商盛启,共创辉煌】增开课程申请表》一式三份,完成审批后一份留存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一份留存教务处教务科,一份返回任课教师所在学院(部门)留存😶。

    第十四条开课学院根据教务处审批情况通知学生在教务系统中完成选课和学习。

    第五章重修课程教学要求

    第十五条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重修选课↪️🦐,并按个人课表注明的时间☃️、地点上课👨‍🚒。

    第十六条重修课程的课程目标、考核方式与正修课程大纲保持一致。

    第十七条凡办理重修手续无故不参加该门课程考核者👷‍♀️,以旷考处理🤟🏼,成绩记为零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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