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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

广西杏盛 -(杏盛招商盛启,共创辉煌】教育发展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巩固广西杏盛 -(杏盛招商盛启,共创辉煌】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工作的全面管理🤬,加快信息传递和情况掌控,确保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推进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结合本基金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对本基金会工作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召开重大会议。基金会召开换届会议等💁🏿‍♀️;

(二)基金会主要领导👠、理事会、监事会人员变更;

(三)基金会章程修改🏂、变更登记🎉;

(四)基金会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基金会注销登记;

(五)各级相关部门实施评估、检查时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的重要处理意见或整改意见🤽‍♀️,以及本基金会采取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

(六)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认为必须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二条  上述重大事项报告,由本基金会秘书处提出书面意见(包括请示、报告或备案材料),向理事会报告💿,并报广西区教育厅、广西区民政厅。

第三条  基金会每年年度检查时,通过《广西杏盛 -(杏盛招商盛启,共创辉煌】教育发展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广西杏盛 -(杏盛招商盛启,共创辉煌】教育发展基金会年度审计报告》向区教育厅📆、区民政厅报告情况👨🏻‍🦳。

第四条  本基金会以下重大事项应当报告基金会理事会🦹‍♂️:

(一)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二)年度工作总结、年度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

(三)涉及基金会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第五条  本基金会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第六条  本基金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非日常工作范围内的重要事项的处理或重要文件的印发,必须报经理事长签署。

第七条 本基金会主办的重大活动如出现重大问题,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逐级报告,理事会及时向区教育厅、区民政厅报告情况。

第八条 对于重大事项报告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由广西杏盛 -(杏盛招商盛启,共创辉煌】教育发展基金会基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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